瑞士音乐家、教育家爱弥尔·雅克·达尔克罗兹(Emile Jaques-Dalcroze)在他任日内瓦音乐学院的音乐理论教授期间(大约在1900年)提出的一个音乐教学学说。又称"体态律动学教学法"。他认为,以往的音乐教育是非常音乐性的,也就是不符合音乐的本性。音乐本身离不开律动,而律动和人体本身的运动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单纯地教音乐、学音乐而不结合身体的运动,至少是孤立的,不全面的。针对这一点,达尔克罗兹提出了"体态律动学"的教学法。他前后花了约几十年的时间从事理论与实践的探讨,在他的艰苦努力和有关人士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取得了成功。
达尔克罗兹的教育思想 人是通过自身的运动将内心的情绪转译为音乐的,人体本身就是乐器。因此,要进行音乐训练,只训练耳朵、嗓音、手指等是不够的,必须练好人的体态,姿势及各种形体动作。单教儿童用手指弹奏乐器是不够的,首先必须启发他们进入产生乐曲的激情中去,把乐曲的感情化为具体的动作,节奏和声音,以达到唤醒天生的本能,培养对人体极为重要的节奏感,建立身心的和谐,使感情更加细腻敏锐,使儿童更加健康活泼,激发想象力,促进各方面学习之能力。
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基本内容 与基本音乐课大致相同,只是不以讲授为主,而是听音乐,用动作表现音乐。一开始就强调"音乐是动的艺术",音乐进行必须反映其断、连等典型特征,动作应有乐感。如;"走"的练习;一般从教速度开始,让全班学生按规定速度走路或摇摆,然后加上喜、怒、悲、惧等感情,速度不能改变。还要探索不同的方向感,如向前、向后、向右等。探索紧张和放松的感觉,想象在水中,泥沙中划动臂和脚等。探索不同的走路方式,如并跳、跑跳等,启发学生想象。
何为体态律动 体态律动,要求学生把身体作为乐器,把听到的音乐再现出来。体态律动不同于舞蹈,它是以身体作为乐器,通过身体动作,体验音乐节奏的速度、力度、时值变化,以培养学生利用听觉获得轻松、协调自如的节奏感为目的。
体态律动的动作一般分为原地动作和空间动作两类。原地动作包括;拍手、指挥、摇摆、弯腰、说话、歌唱等;空间动作包括;走、跑、爬、蹦、跳、滑等这些动作可以和身体的高、中、低位置结合,也可以用身体的头、身、臂、手、脚等各个部位,与歌声的动作、体感、表演等相互配合,以表示不同的节奏、旋律、和声、复调、曲式等。总之,身体的各个部分有如乐队中的各个乐器声部一般。但必须注意动作的整体性,并要按照预备、起奏、延续、恢复四个步骤进行练习。
达尔克罗兹教学体系在设计课程时的原则
(1)必须使孩子的身体从事工作;
(2)必须激发孩子的大脑去思考;
(3)必须运用从孩子们自己在运动中汲取的素材创造一些非常简单的音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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